发布时间:2025-09-11 03:36:50 来源:江苏信息网 作者:热点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补缴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养老办理补缴时,省人社厅实施按相应年份的出新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并从欠费之日起,规社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险法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前何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补缴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养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省人社厅实施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单位按20%、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记者18日获悉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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